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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5000万国家赔偿遭无视,当事人问询福建高院金银墙院长

1月 17, 2025

“莆田法官滥用职权致5000万损失,向福建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为何石沉大海?”近日,加拿大籍居民郭启迪先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金银墙院长致问询信。

据郭先生介绍,他因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过程中遭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方珍寿法官滥用职权变更财产保全标的物,导致生效长达十年的判决书无法得到执行,给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

2024年11月5日,郭先生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向福建高院寄送《国家赔偿申请书》,但至今已两个多月过去,申请书却石沉大海。

据了解,2014年2月,郭先生向莆田中院诉称:2011年10月27日,被告王奇因企业经营困难,向郭先生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该借款由被告王伟伟、莆田天一祥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3年12月5日,被告王奇向郭先生出具《承诺书》,承诺分期偿还上述借款。被告王少霞与被告王奇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上述借款,被告王奇先后共计归还了600万元,至起诉时尚欠郭先生本金人民币117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此郭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奇、王少霞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1170万元及利息,被告王伟伟、莆田天一祥工贸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起诉的同时,郭先生用自己公司价值2060万元的32套房产作为保全担保,向莆田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上述案件由莆田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方珍寿法官负责审理【案号:(2014)莆民初字第52号】。2014年3月20日,莆田中院作出(2014)莆民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王奇所有的6套房屋和8个车位、被告王少霞所有的2套房屋、被告王伟伟所有的2套房屋,以及轮候查封王伟伟与张雨生共同共有的一个商场。

2015年1月30日,莆田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奇、王少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先生借款本金人民币117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该判决书在两个月后的2015年3月31日才向郭先生送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当时一同送达的还有解除对被告王奇所有的6套房屋和8个车位、被告王少霞所有的2套房屋、被告王伟伟所有的2套房屋查封的(2014)莆民初字第52-5号民事裁定书,取而代之的是被轮候查封的王伟伟与张雨生共同共有的一个商场。

上述被解除查封的10套房屋和8个车位,立即被产权人王奇、王少霞、王伟伟抵押给了银行用于贷款,而轮候查封的王伟伟与张雨生共同共有的“商场”,早已被莆田中院、莆田市涵江区法院连续五次查封,且王伟伟、张雨生且仅支付了30%首付款,不管怎样都轮不到郭先生分配到该“商场”的剩余价值。事实证明亦如此,案件判决至今已十年,莆田中院没有为郭先生执行到半分钱。

郭先生认为,方珍寿法官在本案中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行为,也正是方珍寿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才致使郭先生费尽周折拿到的生效判决等同于“法律白条”,十年来执行不到一分钱,并且今后也不可能执行到半分钱,目前已造成郭先生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损失高达5274万元。

因方珍寿法官在本案中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侵犯郭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行使职权行为,因此郭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4年11月5日向福建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莆田中院赔偿问询人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274万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但邮政快递显示,福建高院已于2024年11月6日对问询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进行了签收,但至今已两个多月过去,福建高院没有作出任何回复,申请书如同石沉大海。

郭先生向福建高院金银墙院长质疑道,人民法院是不是更应当守法?为何他的赔偿申请书在经福建高院签收的两个月后,连一个标点符号也不愿意回复,福建高院究竟在逃避什么?莆田中院是不是想为方珍寿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的恶劣后果赖账?

郭先生表示,事实上,如果莆田中院想解决问题,其实一点都不难,由“两高”联合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王奇、王少霞、王伟伟三人是在莆田中院作出判决的两个月后才恶意转移财产,最终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如果莆田中院不愿意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其完全可以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三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法律千万条,就看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哪条!因此,郭先生希望金银墙院长在百忙之中抽空对其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予以关注,严肃追查福建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严重不作为的法律纪律责任,让郭先生充分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附:致金银墙院长的问询信、国家赔偿申请书

来源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