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部门 亟需正法
不作为滥作为 企业遭受损害
群众来信反映,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不作为、滥作为,不惟实、行枉法,为不良企业华侨城洛带分公司充当保护伞施淫威,将招商引资企业成都驿都果业公司“逼上梁山”。为了实干企业能继续生存,还原事情真相,就“非粮化”、“非农化”一问题,成都驿都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驿都果业公司)总经理彭超,将公司在租赁土地期间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文化公司)以及成都兴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东公司)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属成都兴东乡村发展集团下属公司)的违法行径和执法不公乱象公布于众,寻求行政和法律的公正解决。
诓签协议实则骗局 强词夺理撕毁合同
2021年1月,驿都果业公司与华侨城文化公司签订了农用地再流转协议,协议签订后,驿都果业公司按照协议条款规定,对租赁区域内等农用地进行清园整理,修建了沟渠、道路,清除了区域内杂草杂树以及葡萄园内水泥柱、葡萄架等,花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经过几个月的治理,双方于2021年4月30日确认了租地面积和区域,在租地确认书中注明了租地面积为实测面积,截止2023年5月该地块因双方对仍未就租地面积达成一致,相差100多亩。2023年4月,华侨城文化公司在驿都果业公司域内26号林盘修建样板间,占用驿都果业公司租用农用地3.1亩,驿都果业公司多次请求按合同条款给予补偿,至今仍未谈妥。2023年9月,华侨城文化公司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在收回土地时需提前90天书面告知驿都果业公司”,擅自将流转区域内的农用地转租给第三方公司使用,驿都果业公司知道后,主动和华侨城文化公司联系、协商,至今未达成协议。
违约在先强词夺理 产生纠纷阻碍生产
2024年4月30日,免租期已到时,驿都果业公司本应该向华侨城文化公司缴纳下一年度的租赁租金,由于双方存在合同纠纷,一直未协商好,由于华侨城文化公司违约在先,驿都果业公司故未缴纳租金。从5月开始华侨城文化公司口头通知驿都果业公司并派巡逻人员阻止驿都果业公司在租赁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致使驿都果业公司租赁土地大面积撂荒。2024年10月25日,驿都果业公司收到华侨城文化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期间,华侨城文化公司又与龙泉农业投资公司签订所谓流转土地租赁合同,形成“一女两嫁”的违规局面。
政府卷入形成乱局 借口整治强行霸种
2024年10月27日,在驿都果业公司不知情等情况下,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为了完成所谓“撂荒地”和“非粮化”、“非农化”整治任务,组织龙泉农业投资公司相关人员在驿都果业公司租赁土地内非法从事生产作业,致使驿都果业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剥夺了驿都果业公司对该土地等经营权和使用权,投资无法收回。驿都果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向华侨城文化公司回函,对终止合同和退地的理由不予认可,将继续履行合同,按计划种植蔬菜。华侨城洛带分公司无理无据,强行违反合同约定,对驿都果业公司造成巨大的伤害,作为本土龙头企业,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驿都果业公司无能为力。华侨城文化公司、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成都兴东公司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等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是造成目前被动局面的重要因素,有关方面应深入调查,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无视法治霸权行径 滥用职权强制清理
由于当事方的违规违法行为,破坏了驿都果业公司租赁土地的结构,损坏了道路和沟渠。事件发生后,驿都果业公司积极与当事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向当事方发送了书面告知书,但当事各方均对驿都果业公司的告知书均未予理会,并继续在驿都果业公司承包土地内从事各种违法开垦和种植活动,导致驿都果业公司三年花费巨大的代价已经改良好了的土地,被严重破坏,所有种植根本无收成,为了完成任务有关当事方不管不顾,浪费了改良好的土地。有关当事方无视驿都果业公司方正当权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肆无忌惮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龙泉驿区的营商环境,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颠倒黑白毁合同 相互勾连立刑案
2024年10月25日,华侨文化旅游公司单方面解除土地流转合同,10月27日,华侨文化旅游公司委托成都兴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乡村发展公司)在未通知驿都果业公司的情况下违法进场施工,10月28日,驿都果业公司人员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后兴东乡村发展公司暂停作业,几方共同进行协商,因街道办以及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施压,驿都果业公司只能同意其先行对所租赁土地进行施工。而当施工完成后,几方对驿都果业公司的损失不管不问,后经驿都果业公司向对方去函,11月28日,兴东乡村发展公司回函称驿都果业公司没有此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并称此土地权属归兴东发展公司所有,驿都果业公司无权对土地进行种植,12月3日,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回函也称驿都果业公司与华侨城文化公司签订的土地再流转协议无效。我公司在此土地上种植三年,三年间龙泉驿区相关部门和街道以及兴东公司并未对我公司的种植行为进行干预,实际上是确认了我公司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及经营权,并且我公司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享受了国家的农业政策补贴,之后驿都果业公司到龙泉驿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办案人员称华侨城文化公司签签有框架协议,并非凭空捏造事实,不予立案,驿都果业公司向其索要不予立案回执,办案人员称只能口头答复以及内部网备案。之后因驿都果业公司之前的种植计划,有几十吨的土豆种苗以及配套肥料到了,12月17日驿都果业公司为了减少损失只能捡着部分空地进行翻耕准备种植,兴东发展公司立刻报警,驿都果业公司配合调查,提供所有手续,警方也未给出明确的结果。12月24日,兴东乡村发展公司伙同其法务要求东安派出所将驿都果业公司耕地的行为定性为刑事案件,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颠倒是非,控告驿都果业公司破坏其耕地。
颠倒是非倒打一耙 违规在先恶人先诉
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掩盖事实真相,鼓动洛带镇柏杨村民委员会以追索土地租赁金为由,将驿都果业公司诉至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经调解,驿都果业公司与柏杨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书》签订后原告撤诉。然而,原告撤诉并没有停止对驿都果业公司承包期内土地的侵占垦种,且日益扩大地块,驿都果业公司多次协调无果,无奈只有不得不暂时终止给付土地租赁款,柏杨村民委员会即把驿都果业公司再诉至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法判不公难以扶正 主管怠政幕后纵容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2024)川0114 行初41号行政裁定,认定驿都公司的诉讼请求为确认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强制清理驿都公司位于龙泉驿区洛带镇柏杨村841.7亩土地及地上物的行为。认为本案土地被清理系驿都公司未按照其与龙泉驿区柏杨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托管协议》的约定向柏杨村村委会支付土地租金,柏杨村村委会多次要求驿都公司腾退清场,对土地强行清理,洛带镇政府派员在现场。一、二审法院判决裁定维持原审判决。二审裁定后,驿都果业公司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并非是柏杨村委会基于民事纠纷实施的自力救济,而是华侨城文化公司基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驿都公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实施强制清理行为。根据成都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向驿都公司所作的答复可知案涉土地已经被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原审法院仅依据一面之词就认定其不是案涉土地强制清理实施主体没有事实依据。民事诉讼中,柏杨村委会未要求驿都公司返还案涉土地,要求驿都公司缴纳土地租金,且双方已就民事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其没有理由亦没有动机再对上诉人托管的案涉土地进行强制清理,原审法院查明柏杨村委会于2023年11月7日清理了案涉土地,显然此次强制清理行为是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组织的,柏杨村委会充其量只是受到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的安排实施了强制清理的行为,原审法院认为此次强制清理行为为柏杨村委会基于民事协议的自力救助行为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罔顾事实缺乏依据 认定不清裁判失当
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主体,其应当对上诉人土地被强制清理承担责任。根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实现项目预期目标”,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主体,其应当对上诉人位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被强制清理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高标准农田不影响农田的正常使用,无需对土地进行清理没有事实依据。根据柏杨村委会的陈述,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建设相应的配套建设,所以需要将所有的土地的权属以及将土地上的建设以及种植物清理于净后再交出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必然会被清理。柏杨村委会土地清理完全是基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需要,是其出于行政管理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并非是柏杨村委会因土地被占用的自力救助行为。
龙泉驿区洛带镇柏杨村委会强制清理案涉土地行为违法。柏杨村委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并未告知驿都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其没有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没有按照法定的送达程序将强制执行决定送达给驿都公司,因此,柏杨村委会强制清理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被确认违法。《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应当被确认违法。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非是柏杨村委会基于民事纠纷实施的自力救济,而是柏杨村委会基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上诉人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实施强制清理行为,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对驿都公司土地被强制清理承担责任。且柏杨村委会实施强制清理案涉土地时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应当被确认违法,由此对驿都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切实维护司法正义 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机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目标。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政府和司法体制改革,采取各种有力举措,在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认为,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政法工作的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部门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推进阳光行政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龙泉驿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实到位,让公正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
(正言 恒平 光明)
附:有关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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